(二)资金安排。
1、坚持每座卫生厕所补助500元的标准,直接补助执行改厕项目的农户。其中:中央财政安排每户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改厕资金为400元标准,直接补助给农户建设卫生厕所的地下(化粪池)部分。自治区财政安排给项目农户每户100元用于建设地面厕屋部分。
2、设立“特困户”补助项目。为了减轻特困户卫生改厕的难度,对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办理了正式手续的“特困户”,在5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在领取项目补助资金时需带项目户主身份证、特困证件及复印件。
3、设立“独生子女户”补助项目。为了减轻特困户卫生改厕的难度,对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办理了正式手续的“独生子女户”,在500元的基础上增加100元。在领取项目补助资金时需带项目户主身份证、独生子女证件及复印件。
4、奖励提前完成任务的项目农户。为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改厕积极性,避免和减少“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现象,进一步激励各级政府抓住机遇,鼓励各乡镇多申报、早动手、快建设、特设立“提前完成任务奖励项目”。即:
(1)春节前完成任务奖励80元。凡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卫生厕所建设工程并通过了当地政府组织的考评验收者,在500元的基础上,按每座80元的标准直接奖励给项目农户。
(2)“五一”前完成任务奖励50元。凡在2010年“五一”节前完成卫生厕所建设工程并通过了当地政府组织的考评验收者,在500元的基础上,按每座50元的标准直接奖励给项目农户。
5、自治区财政按照每座厕所补助20元标准给项目执行县用于项目的组织开展、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检查督导、考评验收等活动,不能挪作它用,具体由县爱卫办统筹安排。
6、各项目乡镇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7、各项目实施单位在购买建厕用水泥时必须是合格的425标号的水泥。便盆(含存水弯)和过粪管由县爱卫办办理好招标采购手续,落实好供应商,各项目乡镇统一到落实好的供应商进行进货,要保证质优价廉,采购的手续合理合法。发放改厕物资时要按要求填写好“龙胜县实施2009年中央改厕项目改厕物资发放登记表”(附后)。
8、各项目乡镇要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农民个人筹措卫生户厕地面建设部分资金,以及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经费”(财社〔2007〕235号)文件精神,筹措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等项目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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