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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爱卫办关于自治县2009年中央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县爱卫办关于自治县2009年中央改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卫生局:
  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龙胜各族自治县2009年中央改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乡镇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作,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工作任务。

  二○一○年二月二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09年中央改厕项目实施方案
(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和自治区爱卫办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我县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不断改善农村居民人居环境,保证我县今年实施的2009年中央改厕项目的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建设1000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二)在项目乡镇开展农村改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示范户的建设质量,提高正确使用和管理无害化卫生厕所知识的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二、项目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安排在龙胜镇、和平乡、泗水乡、马堤乡、伟江乡、平等乡、瓢里镇、三门镇等8个乡镇。
  (二)项目要求
  1、本实施方案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是按照全国爱卫办推荐的三格化粪池式和沼气池式两种类型。通过实施改厕项目带动非改厕项目村屯的开展,带动农村人居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和文明卫生村屯创建工作的开展。
  2、无害化卫生户厕的要求:
  (1)必须为无害化卫生厕所,便盆、蹲位必须建在室内或院内,蹲位必须抬高10厘米。
  (2)化粪池可建在户外,厕屋要求建在居室或院内。结合我县实际,如农村居民居住在木楼的,户厕原则上要安排在二楼,可结合洗澡间和洗衣间同时使用(如原已有洗澡间、洗衣间的可在此基础上改建,不必要重复建设),能够最大限度使用资源,减少支出,降低成本。
  (3)不能建在牛栏、猪圈、鱼塘、水源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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