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2011]1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 “十二五”期间节能降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为方向,以第二产业节能为重点,以企业节能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重点用能单位为突破口,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突出依法节能,加大政府资金引导,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创新相结合,节能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相结合,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和全面推进相结合,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一五”末下降11%,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十一五”末下降15%。
--建筑领域:全市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到 100%;完成30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中累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面积约9万平方米,太阳能采暖工程新建项目16万平方米,太阳能路灯共300套。
--交通领域:货车柴油比例达到70%,客车替代燃油比例达到4%;温拌沥青混合料应用率达到10%。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2010年下降10%左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8%左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