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全区依法开展农村产业化经营,解决好深层次的“三农”问题,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第一,广泛宣传培训,切实做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深入各级干部和农村千家万户。开展宣传培训,是贯彻实施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关键环节。海东地区和各县要统一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法社》的培训活动。各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学习和研究部署,地、县组织、宣传部门和农业、供销社、工商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口号、组织巡回观摩、送法下乡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普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涉农法律知识,增强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辟“学习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栏”,围绕“建设和谐新农村”、“组织起来闯市场”、“增收致富靠合作”、“培养造就新农民”、“构筑现代农业组织基础”、“合作生产安全放心食品”、“干部群众畅谈合作社法”等专题,以领导访谈、专家点评、社长采访、农民社员共话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宣传普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通过这些活动,使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能够了解和掌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对合作社政策与理论的认识。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县、乡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把《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贯彻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日程。在地方立法和贯彻实施行动中进一步组织各乡镇和农业、畜牧、水务、林业、供销社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