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东地委组织部、中共海东地委宣传部、海东地区农业局、海东地区供销社、海东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区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和“五五”普法中深入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通知
(东治区办〔2009〕6号)
各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地直各单位、省驻地各单位:
当前,我区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正在深入进行,为了实践好地委提出的“努力实践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突出河湟特色现代农业百里长廊建设”的活动载体,积极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提高全区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水平,按照地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学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现就学习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制定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作出了《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方向。地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学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中联系实际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努力实践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构建河湟特色现代农业百里长廊建设”载体的重要举措。全区要在“五五”普法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组织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列为全区“五五”普法任务和农村普法的重要工作,纳入全区“五五”普法的考核验收重点内容。要充分认识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法律保障;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武器。广泛深入地学习和宣传《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县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履行好职责,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