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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摸底阶段(2011年9月9日至9月22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动员,领会市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本市非法客运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区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广泛宣传整顿交通市场秩序工作的意义。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机动车修理厂、汽配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无照经营等展开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明确重点监管区域和经营户。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23日至12月14日)

  根据前期的摸底情况,对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重点监管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每月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1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应加强横向协调,要在各区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利用“大联动”、“大联勤”、“联席会议”等平台,加强线索交换和联合执法,并及时汇总上报整治行动的信息。各分局应于每周五向市局上报《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见附件),并于每月底上报当月工作小结。

  各单位在集中整治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一是协调公安部门保障集中整治行动的安全,以及在查处非法客运车主时,将发现的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线索及时抄告、移送工商或相关部门处理。二是协调税务部门对涉嫌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经营户进行账务核查。三是协调城管部门积极参与工商部门牵头开展的集中整治行动,并依据职能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四是协调交通港口部门收集、分析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各种信息,充分发挥其在联席会议中的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区县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题。

  各单位对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经营户,应逐一立案,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评估完善阶段(2011年12月15日至年底)

  各单位应评估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市工商局将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研究建立打击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巩固专项治理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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