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有关处室,市局检查总队:
现将《关于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本市交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良好的城市和社会环境,根据市整顿交通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整治本市非法客运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交联办〔2011〕8号)的要求,结合工商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掌握本市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整体情况,并按照“全市统筹、属地为主、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长效治理”的总体原则,以及“健全机制、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发现预警、信息交换、联合执法、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实现对销售拼装车、改装车违法行为的有效打击,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汽车、摩托车等维修企业以及相关零配件销售商的检查,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假借维修、提供配件等名义从事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加强对已取缔报废车辆拆解市场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四)加强对各类废品回收站点特别是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检查,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假借废品回收等名义从事拼装车、改装车销售的违法行为。
(五)对其他涉嫌销售拼装车、改装车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