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粤府〔2011〕11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加快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按照《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0〕160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单位,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考核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一、考核评价结果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全部达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优秀等次地级以上市:
梅州市(99分)、中山市(99分)、韶关市(98分)、佛山市(98分)、惠州市(97.5分)、广州市(96.5分)。
(二)达标等次地级以上市:
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河源市、汕尾市、东莞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注:达标等次地级以上市排名不分先后)。
根据《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特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梅州、中山、韶关、佛山、惠州、广州等6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二、考核评价结果分析
(一)工作成效。
2010年,全省累计培训农村劳动力84.7万人,转移就业147.1万人,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05.9%和117.6%;全省为34个省级产业转移园区提供劳动力达51.7万人,比2008年增加了35.3万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双升双降”特征更加凸显:本省农民工数量由2009年底的900万人上升到2010年底的958万人,外省农民工数量相应地由1738万人下降到1703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从2009年底的1240万人上升到2010年底的1408万人,全省未经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力比例从2009年底的57.7%下降到2010年底的42.3%。主要成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