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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

  2、做好2008年下半年新增单位的登记工作。各县区经普办必须根据各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监及其他有审批职能的部门提供的2008年下半年新增单位名录资料,布置这部分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3、做好清查单位的补漏工作。对于在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常审批而在清查时没有登记的单位,必须在普查登记阶段补登记。
  4、加强市经普办各专业组的联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
  四、认真抓好普查填表的补训工作,确保填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业务知识培训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一环,是普查表填报的基础,各县区经普办必须对未参加普查表登记培训的基层单位填报人员进行业务补训,确保填报数据质量。
  五、做好普查表的回收、审核编码工作。要建立经济普查表签收制度,做好普查表的回收登记,按专业进行归档。对回收的每张表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等都要认真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询并予以更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坚决及时予以返工,确保原始数据准确可靠。审核时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按方案规定正确划分单位类型。
  2、行业代码必须与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符。
  3、填写为“三上”企业的单位要进一步核实,确保“三上”企业准确无误。
  4、多产业的法人单位必须将所有下属产业单位的普查表一并上报。
  5、对于“三下企业”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能存在因财务制度不健全而瞒报少报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反复核实,确保取得真实可信的数据。
  6、由于2008年经济形势的特殊性,企业填报普查表中涉及财务指标可能存在瞒报少报现象,要认真核查。
  六、认真做好普查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南宁市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做好数据质量评估论证工作,任何地区、任何个人都不得以评估为借口,人为地抬高或压低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分析评估中,要注意做到:一是将普查单位数与清查库对比,重点查补单位清查遗漏的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二是核准“三上”企业的单位数和各项财务指标,并与常规报表进行对比评估;三是对各行业的单位数、从业人员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四是加强对重大数据的评估论证,凡重大数据(如:单位数、从业人员,与核算密切相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税收、资产折旧、劳动工资等财务指标,能耗数据等)必须经统计局组织局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评估认证,形成分析评估会议纪要,并对评估结果分专业签字确认,局长签字认可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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