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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是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引导和拉动消费,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休闲文化活动。“国民休闲汇”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承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七大休闲系列活动,并切实做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承办部门要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
  为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发展服务业的考核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
(市旅游局)

  为引导和拉动消费,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1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城市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基础,以街道、社区、家庭为基本活动单元,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利民惠民,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休闲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建设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国民休闲汇。
  (二)活动主题:健康休闲、幸福人生。
  (三)活动时间:2011年9月中旬-10月31日(今后为每年8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至10月31日),全市10个县(市)区同步举办“国民休闲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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