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各类普查表上报、审录及存档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目前,经济普查现场填报及数据处理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各类普查表即将上报,请各县区一定要组织人员对各类普查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普查表的规范上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查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规范、完整。普查表的填写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得使用铅笔。普查表应填的指标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普查表封面的审核录入情况、表脚的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审表人及填表日期必须填写清楚,不得缺漏;普查表须填表单位加盖公章。
二、认真做好普查数据审核、查询、修正记录。各县区在审核普查时,重点对报表的完整性、关联性、匹配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错项要及时与单位(企业)的填报人员进行核实修正,并做好记录。如是上门核实的,需有单位人员签名。如是电话核实的,需在普查表上记录清楚联系人员的电话、姓名及核实日期。所有核实的数据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修正,不得使用铅笔修正。
三、确保做到普查数据“三个一致”。即“上报数据与机存数据一致、机存数据与普查表数据一致、普查表数据与单位存档数据一致”。最近,市普查办组织人员对普查数据录入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机存数据与普查表填写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切实做到普查数据“三个一致”,必须做到:
1、请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组织人员对机表数据一致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逐个单位、逐项指标检查普查表的数据是否与录入的数据一致,凡数据不一致的必须在与基层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做好机存报表资料的核改,确保机表各项数据及资料一致。
2、“三上”报表数据以自治区反馈的普查数据为准,由市普查办各专业组分别整理后向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反馈。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收到反馈数据后应及时与市普查办及相关专业组联系,检查确认本县区数据与市普查办掌握的数据完全一致。
3、做好与单位存档的普查表数据一致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普查办在机表数据核对结束后,还应抓好普查办收存普查表与各基层单位留存普查表数据核对工作,根据普查办收存普查表资料与单位留存表进行修订,确保填报内容、填报数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