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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知发〔2011〕95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省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川财预〔2011〕98号)要求,2012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遴选和入库工作需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为做好2012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高度重视预算方式的调整,抓紧时间,迅速组织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国家强县工程试点县、扩权试点县、省级试点园区,做好2012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申报工作。
  二、推荐单位按照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和四川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川知发〔2011〕15号)要求,做好2012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第七页"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主要费用支出明细"是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的金额和填报的支出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具体支出项目和金额进行比较,进行绩效考核。
  四、申报单位填报"申请专项资金额度",一般应在30万元以内。填报"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仅涉及申报专利资金额度以内的资金,并且要明确具体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进行相应的财务专账管理等,特别是在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安排。填报"主要费用支出明细",要明确具体的开展项目名称、金额,在备注栏说明用途或目的等,如:专利申请维持费用,1万元,主要用于项目项目相关专利的申请和维持;项目专利检索分析,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专利检索费用;专利文献数据库建设,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数据库软硬件;购买***设备或仪器,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实施专利项目需要的***型号的设备或仪器;专利产品检测,5万元,主要用于专利产品的检测费用等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人员、公用经费、基本建设等与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无关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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