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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了全面评价全市及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工作质量,并为考核评比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决定开展南宁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验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1、检查工作由市经普办统一组织,各县、区、开发区配合实施。
  2、从各县、区、开发区各抽调一名普查业务骨干,与市经普办人员组成5个质量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交叉抽查。
  二、参加抽查工作的人员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人员;各县、城区、开发区主管普查业务的副主任1名及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业务骨干2名。
  三、抽查内容
  1、单位填报率。主要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有无漏报。
  2、普查表(清查表)的填报质量。抽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
  抽查的主要内容:
  (1)法人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年末从业人员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以及工业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建筑业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的本年完成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总额、行政事业社团单位的支出(费用)合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本期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全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支出合计等指标。
  (2)产业活动单位抽查行业类别和年末从业人员数。
  (3)个体经营户抽查期末从业人员数。
  3、普查表和清查表的录入质量。抽查内容:检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查指标的漏录、错录情况。
  4、检查普查表填报的整洁性和规范性。
  5、检查抽中小区普查表的填报质量。
  四、检查办法
  1、按随机原则确定抽查社区(村委会),封存抽查区域所有普查表,采取“地毯”清查方式对抽中范围的全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实地重新核查,主要检查单位、个体经营户填报率。
  2、按照专业设置原则,分专业(工业、交通运输和电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随机抽取若干个单位,上门重新核查其主要指标数据质量。
  3、对抽中区域全部的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与单位底册进行比对,核查录入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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