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质量,促进县、区、开发区农村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桂统办字〔2009〕6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09年8月在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开展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检查,全面掌握县、区、开发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基本情况和农村抽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我市农村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区、开发区扎实推进基层统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规范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及所辖乡(镇)统计站。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乡(镇)2008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农林牧渔业报表填报情况;乡(镇)、村级统计台帐数据及台帐建立情况
1、农业报表来源合法性、规范性情况:是否从村级起报,是否有代填现象,签名、盖章是否齐全等。
2、报表的填写质量。2009年上半年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产量、面积;生猪出栏、家禽出栏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是否出现错误。(2)是否与农业普查数据进行衔接。
3、乡(镇)、村农村统计台帐建立情况;统计台帐主要指标(如粮食产量、生猪出栏、家禽出栏)数据是否与乡镇上报县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4、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统计检查:(1)计算农林牧渔业产值所使用的主要农产品产量(年度及季度)是否使用上级反馈数据;(2)是否按规定价格计算产值。(3)乡镇是否独立完成产值计算。
(二)农村住户调查
1、基础帐页检查:一是帐页完整性:帐页是否齐全、是否为原始帐页、现金帐是否为全区统一格式、是否按新要求记帐。二是记帐质量:是否有错记、笼统帐、是否有代记帐现象等。
2、帐页编码检查:是否有漏编、错编码的情况,特别是二三产业费用的编码是否正确等。
3、帐、机数据一致性检查:对农村住户现金帐页中的在乡外县内从业得到收入(编码313111)、在省外国内从业得到收入(编码313131)、出售肉猪收入(编码230111)、出售甘蔗收入(编码210711)等主要收入指标数据进行帐页和计算机数据一致性情况的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