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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经普办各专业组: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总结工作,根据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的通知》(桂经普办字〔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各县区、开发区经普办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结合各阶段的工作实际,全面、客观、系统地分析本地区、本专业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最终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市经普办。总结分为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二、工作总结应从普查的总体安排、阶段划分、组织方式、经费落实、宣传动员、部门协调、法制保证、物资保障、人员选调、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资料开发应用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各个主要方面或主要环节入手,包括主要工作情况、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工作特点、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三、技术总结重点对普查方案设计、程序设计、业务培训、清查摸底、填报登记、质量控制、审核录入和汇总处理等方面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技术剖析,并客观地分析其症结所在,提出可操作的建设性意见。对于在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应引起重视的问题,也请一并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市经普办工业能源调查组、投资建筑房地产调查组、贸易业调查组、服务业个体调查组、科技调查组、数据处理组要完成本组的技术总结。各组的技术总结于2009年10月30日前交综合组。
  五、工作总结、技术总结,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文字精练,切忌篇幅过长。
  六、各县区、开发区经普办必须以电子版word格式(有附表的应以EXCEL格式),于2009年10月13日前上报“工作总结”,10月30日前上报“技术总结”。

  联 系 人:黄学真
  电子邮箱:nnpczx@163.com

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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