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管理,完善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网络建设,规范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质量,严肃统计工作纪律,杜绝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基层统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根据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各种统计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各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各项统计业务,即负责工业、农业、贸易、投资、服务业、劳动工资等调查统计,负责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2、组织实施城镇住户、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工作,建立县(区)、乡(镇)调查网点,全面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如实反映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状况。
3、组织实施各项抽样调查工作。在各乡镇实施农业、工业、贸易、服务业等抽样调查工作。
4、搞好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
5、指导、检查基层单位的调查工作,收集、审核、汇总、上报调查资料。
6、撰写统计分析、统计报告,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7、开展统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整体水平。
8、做好各类统计调查资料收集、整理、留存、装订、归类工作。
二、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办公室是统计工作的第一线,肩负着上传下达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和民众信息沟通的桥梁,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质量高低,是我市统计工作质量的关键,统计数据能否真实反映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能否为各级领导及时、准确提供参考资料,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保证统计工作所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计在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