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建计函〔2011〕16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厅管各社团: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07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及厅管各社团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换工作。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申请工作由持证人按规定通过网上申请办理。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申请工作完成后,按属地原则办理换证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省财政厅颁发的厅机关、厅直单位及厅管社团的会计人员,请于2011年5月底之前将《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资料报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到省财政厅集中办理换证工作(厅机关会计人员的换证报送工作由厅综合计划处统一办理,联系人:许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