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要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的督查和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坚持检查通报和反馈制度。
(六)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查处力度
要严肃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滥印、滥订教辅材料的行为;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以 “校中校”、“校中班”等方式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开办有偿补习班、强制性服务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学校或部门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将捐资助学款用于个人工资、福利、补贴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学校违规收取捐资助学款物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开展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收费检查工作
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县(区)、开发区负责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县(区)、开发区开展秋季学期开学收费检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市教育局负责武鸣县、兴宁区、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上林县、西乡塘区、高新区;市物价局负责隆安县、江南区,经开区;市财政局负责横县、青秀区;市审计局负责马山县、邕宁区;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宾阳县、良庆区。
各县(区)、开发区也要相应组织开展本县(区)、开发区的秋季学期开学收费检查工作,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各县(区)、开发区检查情况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育局纪检室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