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落实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规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全力推行“阳光收费”。
(八)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严格进校书刊管理,教辅材料一律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或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要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出版管理等相关规定,擅自编印教辅材料,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各县(区)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机构的作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辖区管理的职责,切实负起治理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校长是规范教育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二)加强宣传教育,优化治理环境
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努力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要加强对学校领导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促其自觉、主动地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市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使广大教师真正认识到教育乱收费对教育事业的危害和对教师、学生的影响,自觉抵制教育乱收费行为。通过广泛宣传、信息公开、阳光操作,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关注,广泛接受监督。
(三)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创新
各县(区)教育局和相关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深入基层调研,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总结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经验,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提高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水平。
(四)严肃纪律,严格规范接受自愿捐资助学行为
要严格执行关于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禁止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公办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根据隶属关系分别由南宁市教育基金会、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统一接收和管理,并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捐赠收入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用于教职工个人工资、福利、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