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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等关于2010年南宁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四)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不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规定,禁止组织集体补课、有偿补课的行为;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规补课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含民办培训机构,下同)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
  (五)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要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招收择校生的分数、人数和收费等情况要向当地监察机关或纠风办备案。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
  要认真落实《广西中小学财务管理规范暂行标准》各项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进一步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各项收入和收费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实行统一核算,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收费资金,要完善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继续推进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审计制度和审计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政策,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立项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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