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2010年南宁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七厅局《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施“安教工程”的部署,现就2010年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着力在源头治理、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认真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南宁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涉农专业学生、特定人员以及在国家扶贫开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在政府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各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切实加强免除学费后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出现“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