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龙政办发〔201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公安部“4.29”紧急视频会议和市公安局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排查我县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情况,查清现存的火灾隐患,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我县研究决定自5月17日至7月3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商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尤其是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5月3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周永康在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立即行动起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为孩子们学习成长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公安局也召开了专题会议并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必须充分认清当前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把中小学、幼儿园及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校园不发生危及学生安全的火灾事故。
二、迅速开展校园、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教育局、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以及各中小学、幼儿园、商场要迅速行动,组成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商场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要突出七个方面重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各类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二是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三是建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运行管理情况;四是学生宿舍、食堂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教职工和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六是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七是学校出租屋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中要切实督促单位认真贯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教师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县消防大队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要求,指导各商场市场开展“四化”建设任务,切实提高我市商场市场的火灾防控能力。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抄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县消防大队要督促和指导乡镇公安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