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齐抓共管格局。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会同气象、水利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灾。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最新气象信息,向当地政府提供针对性预报预警,使当地政府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电站的排查,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各种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的排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其他学生公共活动场所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在没有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前,受灾害威胁的校区暂停使用。
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要做好公路、桥梁、隧道,特别是危桥险路和高边坡地、地质复杂路段的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立警示牌,组织车辆绕道通行并迅速做好通路排险工作。
建设部门重点对城镇、社区开展排查,特别是对危及人口密集社区、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的地质灾害,要迅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众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同时要尽快开展治理工作,在危险没有排除前,不得继续使用不安全的设施。
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景区的排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立即停止组团到灾区旅游,并及时做好组织灾区游客撤离、救援等工作。
民政、经贸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的补充储备工作,抓紧采购帐蓬、衣服、粮食、饮用水等必备物资,确保救灾所需,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要加强对村屯的地质灾害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点要立即采取防治措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各自的监测网络,密切监测气象、水文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防治点监测,建立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发现险情及时预警预报。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不断提高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