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渝煤综合〔2011〕297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局有关处室:

  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5号令)、《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登记审查,登记号为渝文审[2011]73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5号令)、《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本程序规定,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实施煤矿安全行政监管执法。

  第三条 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辖区内煤矿实际编制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监管执法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根据已批准的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月度监管执法计划,并于每月5日前予以公告。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监管执法计划应报市政府备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