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9〕1号)转发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国税发〔2008〕219号)(国税发〔2008〕117号)中第五条废止。
19.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9〕42号)转发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101号)(国税函〔2009〕83号)中第一条废止。
2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6〕273号)转发关于核定张家口卷烟厂等两户企业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冀国税函〔2006〕424号)(国税函〔2006〕1033号)中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2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关于核定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卷烟厂新规格卷烟玉兰(金2代)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冀国税函〔2008〕318号)(国税函〔2008〕543号)中税务总局核定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全部作废。
22.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石国税发〔2008〕182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国税发〔2008〕80号)(国税发〔2008〕45号)中第四条废止。
四、市局转发上级(省局、总局)发布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6件
1.关于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石税一字〔1994〕第43号)(冀税一发〔1994〕26号)(国税函发〔1994〕87号)
2. 转发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石税一字〔1994〕第56号)(冀税一发〔1994〕35号)(国税发〔1994〕116号)
3. 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石国税〔1995〕第49号) (冀国税一发〔1995〕2号)(国税发〔1994〕272号)
4. 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国税〔1995〕第74号)(冀国税一发〔1995〕8号)(国税发〔1995〕15号)
5.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6〕65号)(冀国税一发〔1996〕14号)(国税函〔1996〕447号)
6.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检查清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7〕25号) (冀国税一发〔1997〕12号)(国税发〔1997〕38号)
7.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农电管理站收取的电工经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7〕35号)(冀国税一发〔1997〕16号)(国税函〔1997〕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