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石国税发〔2010〕7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和省局近期对本级制发、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冀国税发〔2010〕77号),市局对本级制发、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一、市局制发的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7件
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税政资料报表和有关情况的通知(石国税一字〔1996〕81号)
2.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管理的通知(石国税函〔2005〕200号)
3.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走逃商贸企业的案件通报(石国税函〔2005〕201号)
4.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注销户、非正常户检查等环节处理办法及程序的通知(石国税发[2004]216号)
5.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国税发(2005)50号)
6.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石国税发(2006)9号)
7.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网上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发[2006]89号)
8.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利废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石国税函[2007]25号)
9.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启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59号)
10.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皮革行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272号)
11.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6.0版)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国税函[2007]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