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内容和要求
(一)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医疗卫生人员。
(二)内容
1、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重点学习《
宪法》、行政执法原理、
行政诉讼法、国家
公务员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
行政许可法以及其它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
2、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
宪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执法基本原理,精通
行政许可法、
职业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食品安全法、
献血法、
执业医师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民法通则、
刑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监察法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