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改革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突出对素质和能力的考查。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继续完善中招考试和录取办法,不断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禁止公办高中举办复读班。改革职业教育招生制度,研究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机制。深化高考招生录取改革,制定并发布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规范并公开招生加分政策。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严查考试舞弊行为。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制定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表彰奖励优秀民办学校,支持和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做好独立学院过渡期工作,加强独立学院建设和管理。
25.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做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评审和本科层次项目的评估试点工作。继续规范出国考察访问活动。加大人才海外培养项目实施力度,提高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加快汉语国际推广,抓好推广基地、网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推动海外孔子学院(课堂)建设。继续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四、进一步转变职能,树立良好作风
26.坚持科学决策、科学执政。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和改革咨询、听证制度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提高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规范与统筹好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健全重大教育决策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深入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职教攻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等督导评估,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
27.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的执法检查。完成《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起草工作,开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加强教育行政复议和学生申诉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学生法制教育新途径,提高普法效果。做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