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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竞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杜绝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不出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开展争创文明工地活动,争创“安康杯”。

  第六条 工程质量竞赛。严格遵循质量规范,以确保“优质工程”为目标,做到管理规范,质量过硬,材料优质,设计科学,努力建设精品工程。

  第七条 工程进度竞赛。各施工企业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在保证安全质量、保证人身安全、保证职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施工进度。

  第八条 节能降耗竞赛。各单位依据合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成本预测,力争降耗增效、挖潜增效,比节能降耗,提高职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

  第九条 科技创新竞赛。在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工艺、新工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聪明才智,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条 劳务管理竞赛。加强劳务队伍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劳务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丰富劳务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 竞赛的奖项和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设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奖、优秀工程项目奖和优秀建设者四项奖励。

  第十二条 优秀组织奖。以省辖市、县(市)住建部门劳动竞赛组委会、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为主。

  考核标准: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发动广泛,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为竞赛活动做出贡献并获得较多奖项。

  第十三条 先进单位奖。以总承包、分包、专业分包企业及设计、监理和业主单位为主。

  考核标准:按照承担的建设任务制定目标明确、方法具体、考核严格的实施方案;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和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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