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1〕160号)
各省辖市住建局(委)、房管局、房管中心、建设工会,省直管县(市)住建局、房管局、房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经研究决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现将《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二五”期间完成36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关于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 ”主题劳动竞赛活动,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已决定,将“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作为全省重大工程示范性劳动竞赛。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使劳动竞赛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自2011年初起,至2015年底结束。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有参加建设单位。
第三条 建设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的总承包、分包、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以及开发、设计、监理等单位,也可以是上述单位的项目部、班组、专业部室等。建设者是指上述单位的正式职工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参建职工。
第二章 竞赛内容
第四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劳动竞赛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节能降耗、科技创新、劳务管理等内容进行,通过竞赛达到创精品工程、建和谐团队、树先进典型、促企业发展的竞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