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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1]3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1]436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9月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引导和动员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总体水平,全面建设质量兴省,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周密安排,做实“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增强“质量月”活动的影响力,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各地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共创美好生活”这个主题,深入企业,深入工地,广泛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质量知识。要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互动,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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