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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
  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优势出口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我省由贸易大省向贸易强省转变,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鲁商务外贸字[2011]609号)要求,省厅决定开展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各市要切实提高对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根据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申报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联系人:蔡培安、王晓滨
  电 话:0531-89013465、89013411
  传 真:89013613
  附件: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第一批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方案

  山东省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潜力和技术水平,示范带动效应较强的某一特定行业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以县(市、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
  一、认定范围
  (一)行业及其重点产品。根据全省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目前专业型示范基地发展现状,本次认定范围为:纺织服装、轻工、医药、建材和化工等五大行业;各行业的重点申报产品类别(即二级产品目录)详见附1。
  (二)区域范围。申报主体的区域范围为县(市、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申报数量
  各市要在认定范围内,结合本地特色产业集聚区在全省的领先优势,综合确定本地区申报的行业和产品类别,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申报条件
  (一)基地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比较完善,产业区域特色鲜明,产业聚集优势明显。特色产品产业不得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见山东国际商务网)限制类生产项目,特色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不得属于该目录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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