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米粉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米粉生产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开展米粉生产加工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米粉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我县米粉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米粉强制性标准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米粉包装上市,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至2010年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杜绝米粉无证生产,全县所有生产米粉产品的企业必须是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质量符合广西地方强制性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DB45/319-2006);对无质量安全保证、无生产许可证的米粉加工厂一律关停。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8月10日前),由各部门按照分工,向本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销售、经营单位及个人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要求所有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生产、经营。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加工生产米粉产品;销售、经营者不得销售、经营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米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