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工作机制
专项清查工作实行自治县领导小组领导下,分乡(镇)、县直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自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乡(镇)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抽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并根据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分管乡(镇)的重点检查乡(镇)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财政局: 泗水乡
监察局、纠风办、扶贫办: 龙胜镇
审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和平乡
发展和改革局、农机化管理局: 江底乡
教育局、卫生局: 马堤乡
民政局、科技局: 伟江乡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 平等乡
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龙胜支行: 乐江乡
水电局、文化局: 瓢里乡
环境保护局、农业局: 三门镇
重点检查阶段,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乡(镇)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自治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其他乡(镇)的检查。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活、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自治县设立如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全县举报。举报电话:0773-7514782,举报电子信箱:308975666@qq.com。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
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县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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