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直有关部门于8月25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督导抽查。自治县领导小组要对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乡(镇)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迎接自治区、市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并于9月20日将重点检查报告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领导小组。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个清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贲黄文 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周如松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秦 峰 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杨盛林 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朱胜坚 自治县审计局局长
成 员:杨贤贵 自治县财政局纪检组长
杜桂生 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
余杰略 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赵启兴 自治县科技局局长
范道宁 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陆全民 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龙禄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粟建广 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祝 义 自治县水电局局长
刘凯锋 自治县农业局局长
周艳红 自治县文化局局长
吴耿心 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温 温举强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王书琼 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李慧军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林 军 自治县农机化管理局局长
向松云 中国人民银行龙胜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贤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相关单位抽专人组成。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