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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自治区市、县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局、农业、林业、水电、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县根据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
  (二)内容
  1.清理。对自治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拨付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1)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
  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动物防疫、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资金。
  (2)重点检查环节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6月下旬-7月上旬)
  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31日)
  自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县直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1.工作安排。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二是积级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从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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