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排污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导致节能减排目标未实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用能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的否决指标。
(六)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供能源等措施强制淘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县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限额使用能源的,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
附件: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企业名单
序号
| 项目
| 企 业
| 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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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计划表
| 龙胜县合信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节能量878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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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大通锰铁有限责任公司
| 节能量566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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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 龙胜县污水处理厂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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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氧化硫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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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节能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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