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胜县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市容局、环保局、物价局、监察局、招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全县预警调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自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警调控工作顺利实施;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实施方案。
(二)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统计资料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的监控和调度,每月向县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环保局报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四)落实部门责任。各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环保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容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发改局负责节能预警调控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局负责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工作;经贸局负责对高能耗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及数据的上报;环保局负责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并按时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和减排项目的进展情况;建设局负责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数据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公共机构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量的管理和数据的上报;市容局负责对路灯节能工程和数据上报。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向建设、电力、金融等单位通报企业名单,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信贷投放等方面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