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预警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О年九月一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
预警调控方案
“十一五”以来,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特别是进入2010年以来,随着我县经济增长步伐加快,能源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对完成2010年全县节能减排目标造成很大困难,形势不容乐观。为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10年全县节能减排目标实施预警调控,现制定如下调控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100〕102号)精神,建立全县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按照2010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09年下降率:基本目标2.8%,工作目标2.9%;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9年下降2%;2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1444吨标准煤;建筑节能200吨标准煤;公共机构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量分别比上年降低5%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73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95吨以内的目标任务,确定全县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目标为:上半年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50%左右;前三季度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75%左右,全年100%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此目标控制全县能耗及排污增速或增量,确定预警控制线。
2.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2010年节能考核目标,按月度确定本系统阶段性节能目标,并按此目标控制能耗排污增速或增量,确定本系统预警控制线。
3. 有关企业要结合县预警调控目标,确定本单位预警控制线。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在用能量、主要产品产量、工业增加值变化等情况,逐月确定重点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4. 县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环保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容局要根据全县GDP月度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及排污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