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龙胜各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九月三十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严密组织,精心安排,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时间要求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旅游、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