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区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
(宁价检发[2009]3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推进化肥价格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开展全国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356号)通知精神,为保护我区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进行,自治区物价局决定在今年春耕期间组织开展全区化肥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化肥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粮食的粮食。落实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政策,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化肥市场价格秩序,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区化肥价格检查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后,对化肥市场价格不能放任不管,不能思想懈怠,不能止步畏难。要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分析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针对本地市场化肥价格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化肥市场价格检查,全面落实化肥价格检查任务和要求,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化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各项政策
这次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取消了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价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继续对一般贸易进口钾肥价格实行适度监管。暂时保留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实行的价格优惠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化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各项政策,加大对化肥生产流通各项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国家优惠政策的行为,促进化肥生产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