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专项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全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周密部署和安排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内容。此次安排的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比较集中,收费标准较多,收费金额较大,下属的二级单位较多,涉及面广。在检查中要把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确定为检查重点,如国土部门违规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交通部门违规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客货运经营权许可费用等问题,要结合近期国家公布取消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等涉及的收费政策调整,将收费行为与相关业务结合起来对照检查。
(三)加强工作指导。自治区物价局在检查前将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国家涉企收费管理政策,通过对涉企乱收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等方式交流执法经验和方法,让检查人员熟悉和掌握涉企收费文件,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检查过程中,自治区物价局对发现的突出问题会以督查、下查、通报的方式,将试点检查取得的经验对各地开展的专项检查进行工作指导。
(四)注重社会效益。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在检查开始时,各地要对检查的意义、重点、组织方式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检查结束后,自治区物价局将视情况,对在检查工作中不予配合的单位和一些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乱收费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二是责令退还多收费用。对于符合退还条件的,尽量将违法所得退还企业,让专项检查的效果真正惠及企业。三是落实整改规范。对检查发现的涉企乱收费问题,要做好整改规范工作,纠正涉企乱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废止越权定价文件。
(五)做好调查研究。各地在专项检查中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完成三项调研任务:一是调查三个部门成立的各种中介组织、协会、学会的数量、企业会员数量、收费项目、标准和金额;二是专题调查三个部门向企业收取的各种名目的押金、保证金的项目、标准、退还情况和金额;三是选择3-4个较典型的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9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调研报告、两个典型案例和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自治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0951-504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