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交通旅游等价格秩序
“十一”期间是游客出行消费高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陆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稳定交通运输价格。要结合“十一”黄金周长假,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旅游行业价格专项整治,突出游客出行涉及的住宿、餐饮、停车、观光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价格宣传用语、未明确标示价格促销限制条件等行为,净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要针对节日期间商家集中开展优惠促销活动的特点,继续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监管,重点整治装修建材、家具、家电等领域价格秩序,严肃查处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结合价格服务进景区、进商场、进社区等活动,强化价格政策服务、价格诚信服务和价格维权服务,提高群众出行消费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四、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肉蛋菜奶和天然气、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预警、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努力维护市场稳定。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与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当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享受价调基金补贴的牛羊猪肉定点销售商场、超市、给予优惠扶持政策的蔬菜直销店的价格监管,把政府惠民便民的实事办好。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围绕稳定价格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政府保供稳价各项政策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当前价格形势依然严峻,价格总水平继续高位运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价格水平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配合商务等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充实商业库存和应急储备,确保市场货源充足和价格稳定;要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从快从重打击各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任何好处;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安定民生、强化监管等方面的决心和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及时澄清虚假和不实信息,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增强群众信心,稳定消费预期;要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安排专人节日期间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热情解答价格政策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