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宁价检发〔2011〕32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1]233号)精神,现就我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月饼等食品价格监管
“两节”期间是月饼等食品购销旺季。中秋节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月饼市场价格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示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等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过度奢华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两节”期间,要加强对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食品,以及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零售网点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经营者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售价、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恶意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维护食糖市场价格平稳
食糖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原料。近期,我区食糖随国内食糖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对下游食品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针对食品加工用糖需求阶段性增加等情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本地区在食糖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糖价格的监管。我区是食糖主销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本地大中型食糖流通企业食糖购销及价格情况的监控,严厉打击散步虚假信息哄抬糖价、超过成本增长合理幅度哄抬糖价等行为;自治区物价局将会同商务、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对国家储备糖竟买企业的监控,严厉打击竟买储备糖后不按规定及时提货销售等行为,促进我区食糖市场价格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