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观摩2009年市公交总公司车辆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的通知
市客管处,各公交企业: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南交安监〔2009〕187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成都“6.5”公交车燃烧事故教训,检验公交营运车辆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公交车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事故先期应急处置操作的规范性,市公交总公司定于2009年6月28日在安吉公交车场开展一次车辆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为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6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交行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我局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各公交企业有关人员参与并观摩市公交总公司的应急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练具体时间为:6月28日上午10:00时正式开始。各企业参与演练和观摩人员务必于9:20时前到达演练现场。
二、演练地点为:市公交总公司安吉车场内。
三、参与演练和观摩人员数量安排:除市公交总公司自行安排参与演练和观摩人员数量外,其他企业按照以下名额派人参加:南宁白马公交公司50人,市诚运鑫客运公司25人,市邕宁公交公司20人,南宁中巴公交公司6人,南宁超大公交公司15人,其中,每个企业选派5名驾驶员扮演乘客参与演练,听从演练单位统一指挥。
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演练观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并选派本单位的骨干参与演练和观摩,为今后培训打下良好基础;要加强对参与人员的管理,教育参与人员遵守演练观摩纪律,认真观摩和进行总结,积极配合市客管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范的制订工作。
五、市公交总公司要制订周密的演练方案,严格组织实施,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演练工作顺利、安全、圆满完成。
六、市客管处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观摩,演练结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制订公交车辆营运事故应急处置操作规范,在广泛征求各公交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印发给各公交企业组织培训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