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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提出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申报资料。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业主的资质、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两单位联合签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连同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相关电子文档)报本级政府确认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转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出具的报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书面申报函(须加盖所在地政府公章);
  (二)项目业主的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三)项目业主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项目核准立项或备案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城市规划部门批核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建设证明)复印件;
  (五)项目业主提交市商务局和市房管局的项目公司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项目不分割出售产权承诺书原件;
  (六)项目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及开业运营相关证明资料、照片复印件;
  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中若有复印件,则须提供其原件备验。
  五、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并测算需补贴金额;
  (二)对评审确定的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公司出具拨款通知文件,同时抄送相关区(市)县财政、服务业牵头部门;
  (三)由相关区(市)县服务业牵头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物投集团公司办理拨款手续。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及项目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实;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张,按照需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制页码;
  (四)已申报或享受我市服务业其他二次招商运营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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