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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商发〔2011〕175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高端载体承载高端项目,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址: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41.57/
  联系人:市商务局重点项目处 田静
  联系电话:61883722
  联系人: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莫玲敏
  联系电话:86271145

  附件: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
项目二次招商运营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2011年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属于商务楼宇或商品市场类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二次招商运营给予资金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项目
  2011年1月1日后竣工投入营运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商务楼宇或商贸物流设施类服务业特别重大产业化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自建自用或为特定企业定制化建设项目除外。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补贴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5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300万元人民币;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业主二次招商运营补贴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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