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商发〔2011〕176号)
各区(市)县商务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服务业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推动高端载体项目在我市加快聚集,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和《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成财外〔2009〕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按照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本实施意见已同时在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市商务局网址:www.cdmbc.gov.cn
市财政局网址:http://10.72.97.57/
联系人:市商务局重点项目处 田静
联系电话:61883722
联系人:市财政局外事外债金融处 莫玲敏
联系电话:86271145
附件: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2011年度服务业特别重大
项目投资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意见的通知》(成商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2011年将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投资给予奖励。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励项目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3年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市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奖励条件和对象
(一)在项目开工的第一个建设年度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或前两个建设年度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5%;或投资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并将于2011年内投产运营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奖励项目业主。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根据项目2011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扣除2011年度缴纳的土地费),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项目业主投资奖励支持。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额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每年兑现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