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计划单列、专地专供。建设规划结合区域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建设条件,与城市功能板块建设结合,与产业园区建设结合,与地铁建设结合,统筹兼顾配套设施,使公租房成为生活便捷、交通便利的人文区域。
坚持制度先行、分类实施原则。结合南京城市发展需要,贯通公租房和人才房、廉租房供应渠道,针对不同的群体需求,制订建设标准、配租水平,准入条件,构筑符合南京实际的公租房制度体系,有计划、分层次地解决各类需房群体的住房问题。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公租房建设总建筑面积500多万平方米,90000套。到2015年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新就业大学生及各类创业人才住房有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有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纳入计划。对市政府批准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租房和人才房,其建设、改造、运营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制度先行。将人才房、廉租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统筹供应。按照保障对象确定房源性质,实行差别化配租政策。
(三)特区支撑。市、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特别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按一定比例配建人才公寓。
(四)开发建设。市政府统筹建设的公租房,可与经营性用地混建,鼓励建设小户型公寓。政府可以在住房土地出让时,要约收购普通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五)多方筹建。积极创新规划和用地政策,允许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业等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利用自有土地、自筹资金建设公租房,或改造现有闲置住房作为公租房。
鼓励利用自有住房作为公租房,出租给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管理体系。所得租金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市、区(县)政府以市场租金租赁的社会闲置住房,并以较低的租金转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市场租金与公租房租金的差价,由市、区(县)政府在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补贴。
(六)项目平衡。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租房,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不超过建筑面积20%比例配建商业服务设施,其出租、转让的收益用于平衡公租房建设成本。将建筑面积2%的商业服务设施用于公租房管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