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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现将《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意见

  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人才房)工程是聚焦“四个第一”、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称的决定》(宁委发〔20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理念,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全面聚焦“四个第一”,按照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的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高起点规划建设公租房和人才房,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使之成为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和南京吸引、留住人才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统筹发展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租房政策,创新公租房保障机制,将人才房、廉租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建设优惠政策,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租赁房保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市、区(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引导,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途径建设公租房和人才房。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公租房建设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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